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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2025-05-26 14:35   审核人:

临沂职业学院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一卡通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使用,保障学校、商户以及持卡人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一卡通包括校园一卡通实体卡和虚拟校园卡。虚拟校园卡是持卡人在校内进行个人身份识别或金融消费时使用的不同介质。校园卡用户可通过手机端开通虚拟校园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财务处是校园一卡通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一卡通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二)负责校园一卡通业务日常管理,包括开户、开卡、补换卡、销户、维护系统信息,提供消费数据报表等;

(三)负责校园一卡通资金的账务结算与对账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是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网络技术指导和数据对接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校园一卡通项目的规划、建设及系统的运行维护;

(二)负责为校园一卡通专网建设和应用部署提供技术支持;

(三)负责组织协调校园一卡通系统与学校公共数据平台、校内其他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

(四)负责校园一卡通相关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的规范和对接。

第三章卡务管理

第五条校园卡分为教工卡、学生卡和临时卡三种类别。

(一)教工卡:发放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

(二)学生卡:发放对象为学籍在校学生。使用期限与持卡人学制所对应学习年限一致,延期毕业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延期毕业名单统一办理延期手续。

(三)临时卡:发放对象为除上述用户外需要使用校园卡的人员,一般为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在校学习、工作的短期人员。临时卡有效期与持卡人在校时间一致。

第六条师生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办一张校园卡,对应一个校园一卡通账户。校园卡办理主要以“集体统一办理为主,个人自行办理为辅”的方式。

(一)新生校园卡的办理,由学生管理部门在指定时间内提供人员信息给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制卡并发放给各学院;

(二)新进教职工校园卡的办理,由人事处推送人员信息至校园一卡通系统,财务处统一制卡,教职工持本人有效证件、报到通知单原件前往财务处领取实体校园卡;

(三)临时校园卡的办理,由相关人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临沂职业学院校园卡申请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校园卡遗失、挂失、补卡、换卡、解挂、解冻。

(一)校园卡遗失后,应及时挂失,挂失前已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担;

(二)校园卡遗失后,持卡人可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处补办新卡。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携持卡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补卡业务;

(三)补办新卡后,原卡内持卡人信息和卡内余额全部复制到新卡,原卡作废;

(四)校园卡冻结后,持卡人可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财务处办理校园卡解冻。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携持卡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理。

第八条校园卡的注销。

(一)所有持卡人离校时应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校园卡注销前,余额不退;

(二)教职工退休时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办理注销手续;毕业生离校时,根据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提供的毕业生离校信息,统一在系统中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零星离校人员凭相关部门离校手续单到财务处办理注销手续;校园卡销户后,卡内余额退回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三)若离校未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或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用手续,财务处将对校园卡进行冻结处理。卡冻结后超过半年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财务处将予以销户,卡内余额退回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第九条实体校园卡工本费的收取,制卡工本费按每张卡10元,由财务处收取并与校园卡供应商进行结算。

(一)学生实体卡首次办理不需缴纳制卡工本费;实体教工卡、实体临时卡首次办理需缴纳制卡工本费;

(二)补、换实体卡需缴纳制卡工本费;

(三)虚拟校园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条校园卡内的资金不计利息,不能取现。

第十一条商户的资金结算。

(一)除寒、暑假外,财务处每月初根据商户结算报表进行资金结转;

(二)系统使用部门需持财务处出具的资金结算报表,按照学校财务审批流程审批后,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第四章校园卡充值与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卡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遵循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的归集、核算与划转。

第十三条财务处设立校园一卡通专用账户,对营业款、补办卡费等相关项目进行专项核算。

第十四条校园卡只接受圈存转账充值,不接受现金充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沂职业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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