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园卡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卡系统的正常、稳定、安全运行,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系统各应用子系统由使用部门管理,各使用部门设业务管理员一名,负责相关工作协调。
第三条 校园卡网络是校园网中的独立专网,为保障校园卡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任何设备与系统不得接入校园卡专网。
第四条 各用户单位要加强校园卡设备的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 用户单位发现校园卡系统或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及时通过部门管理员报修,由校园卡服务中心协调厂家处理。
第六条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类,均为实名制卡。正式卡分为学生卡和教师卡。正式卡具有消费、正式身份认证的管理功能,临时卡仅有简单管理功能和消费功能。
第七条 新生办卡采取批量办理,需要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基本信息才能个性化制卡,凡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的将不能办理。学生卡在入校时由学校统一发放,有效期为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卡表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姓名、学号、院系等信息。学生在校期间如信息发生变更,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卡到校园卡服务中心更换,换卡费用由学生支付。
第八条 教师卡包括在职在岗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人员用卡。新办教师卡需提供姓名、职工号、身份证号、照片等基本信息,入校时由学校统一发放,教工在校期间信息如发生变更,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更换,换卡费用由教工个人支付。
第九条 临时卡包括离退休人员、外籍教师、外聘教师、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其他来校学习等人员用卡。临时用卡人员凭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第十条 校园卡服务中心负责校园卡的发放、使用、监督、回收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校园卡开户、充值与补卡
1、开户:新卡开户,每张卡代收工本费10元。开户办卡凭个人身份证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2、充值
⑴ 开户首次存款额为200元,扣除工本费后,显示金额为本人校园卡的账户余额。
⑵ 现金充值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每次充值为200元以上。
⑶ 校园卡绑定银行卡、身份证后,可在自助系统上自主充值,充值数额不限。
⑷ 经常注意账户款额,发现不足要及时充值,保证校园卡正常使用。
3、校园卡补办
如果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校园卡服务中心申请补办,按规定交纳工本费;也可凭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在自助机系统上自助补卡,系统从原卡余额中自动代扣工本费。补卡成功后,原卡上的余额自动转到新卡。
第十二条 校园卡挂失、解挂与注销
1.校园卡丢失后,可以凭密码在自助服务终端进行挂失,也可以通过校园卡自助查询平台进行挂失,或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进行挂失。校园卡挂失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2.已挂失校园卡找回后,由持卡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解挂,不接受无证解挂、网站解挂、自助终端解挂,若挂失后已补办新卡,挂失卡自动作废,将不再解挂。
3.教职工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卡注销,结算卡内余额。校园卡注销前需经各应用子系统功能主管单位审核同意。不受理无证注销、代办注销。
第十三条 校园卡具有校园功能密码和银行功能密码
校园卡功能密码分为: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初始密码由校园卡系统提供,持卡人领取卡片后必须通过校园卡自助设备进行初始密码修改。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校园卡可继续使用。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 为保障持卡人校园卡资金安全,防止校园卡遗失后可能引起的卡内资金损失,超过累计额的消费,需要输入消费密码。累计额的默认值可以由校园卡服务中心进行设定。
第十五条 校园卡无透支功能。因特殊原因出现校园卡电子钱包透支现象,卡务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款项,并冻结卡片的使用。待清偿透支款项后,校园卡才可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校园卡系统产生的消费流水记录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消费时如因系统错误被多扣款,经校园卡服务中心查证确认,多扣部分可以退款。
第十八条 商户接受校园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维修服务,按规定使用并保养系统专用设备,违规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正式卡仅限于真实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抵押或转借校园卡所产生的后果由真实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校园卡服务中心联系。拾获他人校园卡不上交并恶意用卡,造成真实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