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
关于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及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
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学生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因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再退费。学生休学的,持休学证明到财务处备案,休学时间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有关费用。
相关退费手续于6月、11月最后一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送收费科集中一次办理。
教务处、学生处及时将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收费科备案。
二、实习期间学生住宿费
按照教学计划,学生外出实习满一学期或满一学年不需要返校住宿的,不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学期末由各二级学院办理下学期实习退宿手续,填写《学生退宿申请表》(并附实习年级、专业学生名单),送财务处备案,以便新学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学期中安排实习不办理退宿退费。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手续。
三、走读学生住宿费
新生入学两周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送财务处备案。
四、其他费用
教材费分学年预交,毕业前按照实际使用费用据实结算,图书馆统计各专业、班级教材等使用情况,并计算使用费用金额于学生毕业前一个月送收费科,多退少补。学生退学后,对未发生的教材费全额退还,对已使用的教材费,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据实收取新生公寓用品费。公寓用品已经领用归学生个人所有,不再退费。
五、缴费时间
学生必须于每学年开学一周内交齐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最后一学年必须于9月10日前交齐所有费用。
每学年开学两周内凭缴费单据到二级学院学生科办理学年注册手续,凡未交齐费用者一律不予注册、不办理考试、毕业等手续。
附件:1.退宿审批表
2.退费审批表
3.退费流程
附件1:
学生退宿审批表 |
年 月 日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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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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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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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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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班主任) |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1、本表一式三份,二级学院、学生处、财务处各一份。 |
2、新学年务必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走读退宿手续,中途不予办理。 |
3、集中实习退宿手续学期末(实习前)以系部为单位办理,中途不予办理。 |
4、统一安排的实习,需附学生名单。 |
附件2:
临沂职业学院学生退费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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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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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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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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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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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意 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处 意 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退费金额 |
学费: 住宿费: 教材费(图书馆核算): 合计大写: |
财务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领导 |
年 月 日 |
附件3:
退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