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验收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涉外事项的验收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验收原则
(一)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的原则。
(二)谁采购(使用)谁把关的原则。
二、验收工作要求
(一)验收前准备
1.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应预先培训验收人员,学习合同内容、熟悉验收项目和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2.应按照采购的要求,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如验收场所、开机试用所需耗材等。
3.对贵重设备及建筑施工,应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
(二)验收项目
1.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标明:仪器编号、执行标准、出厂日期、生产厂、接收单位,是否是生产厂原厂包装、有无拆封、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根据合同,看标识是否有合同外生产厂家的产品。
(4)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通知有关单位,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保修单等。
(3)对照合同看商标,是否有三无产品、贴牌产品、非合同定购品牌产品。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等。
3. 质量验收
(1)质量验收采取全面验收测试,不得抽检和漏检。
(2)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3)对照仪器说明,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4)对照货物的技术指标和教学需要,按照行业标准执行验收。
(5)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三)验收工作职责
验收前准备工作由组织采购单位负责;数量、质量验收由学院资产管理单位、组织采购和使用单位负责;纪委对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验收流程
(一)由组织采购单位联络送货。货物到校后,组织采购单位应持采购合同当场进行数量验收和外观检查,并签发货物收到凭据。存在数量不符、拆封、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的不予接收。
(二)参与验收人员应按合同约定诸件诸项验收,并详细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
(三)经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必须做好登记留存证据。当场提出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由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并报学院主要领导。
(四)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应在《仪器设备验收单》签字确认,采购单位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持《仪器设备验收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并及时应用到教育教学中去。
(五)验收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按照验收工作要求执行,对因验收失误出现的问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其他验收
非物资设备采购(如接受劳务、日常维修等)验收,参照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