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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职业学院卫生工具领用规定
2015-09-28 00:00   审核人:

临沂职业学院卫生工具领用规定

为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精神,规范学院卫生洁具用品管理,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卫生洁具用品由学院总务处、财务处、纪委根据年初预算及计划按程序统一采购,由总务处负责保管、发放。

二、学院各单位卫生用具领用情况与系部处室经费包干结合。

三、按每名学生每学期3元定额,包干使用,超出包干定额部分,费用由班级自行承担,盈余结转。

四、教室、公寓卫生洁具采取按班级、宿舍并适当结合人数的方式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

学生处负责各系部、班级具体人数及宿舍情况的统计,计算卫生用具定额。总务处做好登记,严格把关。

五、各班级应妥善保管卫生工具、不得破坏,尽可能节约支出。

六、教室、宿舍调整时,做好交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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