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各位在职教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附件1)精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2)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为了使各位在职教职工能充分享受国家新个税优惠政策,请详细阅读扣除信息填表说明(附件4),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19年1月4日下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财务处,事业编人员送交财务处会计科(207室),企业编(包括长期聘用教师)送交财务处企业会计科(208室)。
注意事项:1、个人电子资料的文件名格式为“单位+姓名”,以部门为单位压缩成一个压缩包,以“部门+人数”格式命名(例:财务处+16),事业编人员的发送到50782935@qq.com邮箱;企业编人员的发送到1134425565@qq.com
2、纸质版《扣除信息表》一式二份需本人在“首页”纳税人签字处签字。
为了保证2019年1月份工资能准确、及时发放,请各位在职教职工抓紧时间准确填写,未按期填报的视同自行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财务处会计科联系人:杨波,电话2872088,企业会计科联系人:杜忠英,电话2872256,税务局兰山分局咨询电话:8132816。
附件1《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2018〕41号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附件3《扣除信息表》
附件4《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财务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