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
临财库〔2015〕12号
关于重新修订市级预算单位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在市级公务消费领域推广普及公务卡结算,更好地发挥公务卡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源头治腐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临沂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09〕84号)和《临沂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库〔2009〕6号),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修订。现将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沂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临沂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6日
临沂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 注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02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
03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
04 |
会议费 |
指单位主办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
05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06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07 |
维修费 |
指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 |
08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支出。 |
09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备注:以上项目,原则上预算单位必须要求持卡人在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仍按照原结算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