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保证程序上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按国家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达到招标采购额度的项目,均按此办法选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委托采购。
二、未达到招标限额的项目,根据学院实际需要也可按照本办法选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委托采购。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在学院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院项目主管部门和审计处、财务处相关人员参加并具体实施。委托代理机构选定后填写《临沂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选取确定表》,报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批准。
四、具体实施办法
1、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项目申报《市级采购建议书申报表》前进行选定。
2、每个项目由学院项目主管部门、审计处、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选取小组,抓阄选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由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抓取号码,按照备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库中对应编号确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往年服务情况筛选拟定10家备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报请学院党委批准后确定,形成备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库。每年年初,学院采购领导小组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代理服务情况,对备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代理公司重新评价审核,适量淘汰更换服务质量及业务水平差的代理机构。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临沂职业学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确定表》
附件: 临沂职业学院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审批表 |
年 月 日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年度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方式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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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
选取小组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