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
采购及招投标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学院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院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起草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经学院党委批准后负责落实;
(三)研究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采购及招投标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院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三)联系协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工作;
(四)组织协调学院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监督项目承办单位将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监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工作;
(八)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九)建立委托代理机构信息库;
(十)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四)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五)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六)特殊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选派人员参与评标;
(七)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八)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
(九)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十)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项目负责人实行院长委托制,由项目承办单位推荐,院长签发委托书委托授权。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方案设计、预算、政府采购手续、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履行(施工、采购等)、验收、档案保管、结算、质保金结算等等,并对项目全程负责,重大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